8月31日从海关总署获悉从克日起对部门收支境货物羁系要求举行调整:
八、取消出口生产企业对肉类和水产物加工用原辅料举行自检的羁系要求。
海关总署有关卖力人表现此举旨在深入贯彻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六稳”“六保”事情任务连续优化口岸营商情况进一步减轻企业肩负(经济日报记者 顾阳)
九、取消对收货人或者其署理人向入口口岸海关提交入口水产物的原产地证书的羁系要求。取消对出口水产物养殖场投喂的饲料来自经海关存案的饲料加工厂的羁系要求。
四、取消出境粮食申报提供自检及格证明的羁系要求改为提供质量及格声明。
五、取消出境水果果园及包装厂注册挂号时向所在地海关提交水果有毒有害物质检测记载的羁系要求。
三、取消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提供水质监测陈诉和进境水生动物隔离场事情人员提供康健证明的羁系要求。
七、取消企业报关时提交供港澳蔬菜加工原料证明文件、出货清单以及出厂及格证明的羁系要求。
二、出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输入国家或地域无注册挂号要求的免于向海关注册挂号。
↑海关总署网站截图
六、取消对供港澳蔬菜生产加工企业存案时向所在地海关提交生产加工用水的水质检测陈诉的羁系要求。
一、取消进境栽培介质管理检疫审批时提供有害生物检疫陈诉和首次入口栽培介质开展风险评估送样磨练的羁系要求。
十、入口化妆品在管理报关手续时应声明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入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免于提交批件凭证。对于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存案的化妆品取消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宁静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宁静性评估资料的羁系要求要求提供产物宁静性答应。
取消对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存案治理的羁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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